近日,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财政局颁发的《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对可能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进行奖励,最高可奖100万元。(10月13日中新网)
与以往常见的面向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做法不同,宁波此次制定实施的“内部人”举报奖励办法可谓开辟了一条打击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新战线,挖掘了新的力量,建立了新的阵地。这绝对是一种积极的治理创新,创立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样本。
俗话说,堡垒往往都是从内部攻破的。试想有谁能比食品经营商企内部人员更懂食品安全,更了解自家生产销售的食品制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果能争取他们的支持,使他们纷纷“倒戈”、自曝家丑,及时发出自己的第一手“线报”,为监管执法提供最精准的指引,这岂不是最高效的治理方式?长此以往,还有什么食品安全顽疾不能根治,什么食品安全难题不能攻克?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励100万”确实不低,只要举报线索有足够价值,再高的奖金也值得。治理食品安全就应想方设法、不拘一格,宁波的这一做法可谓开辟了一条新路,值得各地借鉴推广并发扬光大。
□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