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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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自己的 业主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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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你知道自己的 业主权利吗

 

居民区里的广告越来越多,特别是电梯内外更有独占之势,大多数人已经见怪不怪了。如果不是有的地方发展到安装LED屏幕和视频广告,昼夜滚动播出,闹到了扰民的份儿上,引得少数居民投诉,这事儿基本没人管。

有热心媒体为此调查、披露,进而呼吁居民依法维权,但也就是说说而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反应。譬如,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如何据此整顿社区广告问题?没有人做出权威解释,也很少有人较真儿。因为大多数人并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就是业主,或者虽然意识到了,也根本不知道自己应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又譬如,说“业主对于小区管理的各项事务都有决定权,但这一决定权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或者业主委员会来行使。”问问身边的朋友,有几处社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即使有了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的又有几个?业主、业委会这样基本的前提都不明确、不存在,整治社区广告谈何容易?

由此说来,整治居民区广告泛滥问题,有必要进行一次普及物权法的教育,让每一个居民明确,自己是社区建筑物的业主,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交了物业费,就是购买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委托它管理物业,并不是代行自己的权利。为了更好地行使业主权利,有必要组织业委会,负起决定相关事宜的责任,维护业主的利益。

有了这个前提条件,广告商找了谁“打入”社区?广告收入归了谁的腰包?用在了什么地方?那些广告是否经过审查?有没有虚假或欺诈?……一系列问题都可以追究,厘清,而且可以增加公共收益,获得更好的服务,又何愁那些广告扰民呢?

□一刀(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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