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是从事家政工作的,由家政公司派到一户居民家中做住家保姆。我的劳动合同是和家政公司签的,前几天我给雇主做饭的时候被油烫伤了。
请问,我适用《劳动法》吗?谁来给我赔偿呢?
谢谢您的答复。
答: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您与家政公司系劳动关系且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是适用《劳动法》的。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您可以根据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主张工伤,要求其承担对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