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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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2331套“电子警察”专盯违法停车

 

本报讯 (记者 闫长禄)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全面严整违法停车,2331套视频巡检、移动执法设备专盯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城区道路将加大民警、协管员巡控频次,对于违反禁停标志标线、严重阻碍交通通行的违停车辆一律予以清拖。学校、医院等场所周边,充分利用“加强版”电子警察,自动追踪、自动研判、自动抓拍违停行为。对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占用行车道、占用应急车道违停,早晚高峰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重要拥堵路段违停,将利用移动执法车上的“鹰眼”系统进行记录。各交通支、大队依托电视监控系统,人工搜寻违停行为,并记录至非现场执法系统,构建人员现场查处、电子设备自动记录、视频巡检主动发现的执法模式,形成“停车入位,违停受罚”的停车环境。

违法停车处罚标准

普通道路: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3分。在设有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导流线、网状线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3分。在上述地点之外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行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占用行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驾驶证并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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