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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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泳”患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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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泳”患侵害消费者权益

 

日前,北京房山一游泳馆发生疑似氯气泄漏致多人不适事件,令人心悸的同时也不禁令市民对身边游泳馆是否安全卫生产生了疑问。记者在南京、成都、厦门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多地游泳馆仍存明显隐患。(8月9日新华网)

梳理媒体报道就会发现,多地游泳馆明显隐患主要存在于,一是“乱”,存在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部分泳池未妥善执行入池前清洁程序等;二是“脏”,部分游泳场所细菌总数超标,引发未成年人不良反应;三是“险”,一些游泳场馆救生人员配备不到位,一些救生员“开小差”。这些隐患的存在,无疑让游泳健身者处于险境。

“泳”患作为行业丑态,不能对其纵容,需要经营者履行好法定责任。乱脏险等问题存在,根本上而言就是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理念的缺失。比如,按要求,游泳场馆应一个月一清洗,但据报道显示,一些游泳馆为了最大程度盈利,往往尽量减少换水和洗池的频率。罔顾安全卫生标准的代价就是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以,经营者理当规避。

此外,需要强化市场监管。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就组织开展了全市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927户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这样的集中监管执法就很有必要。当然,常态化的巡检、抽检等同样很重要。

安全和卫生游泳馆须兼得,而这并非是难事一桩。尤其是经营者,应该认识到,安全和卫生,不仅是法定责任,且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更未尝不是为了自家生意的向好发展。□杨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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