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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过多过滥的 “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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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过多过滥的 “责任状”

 

报载,湖南省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中,将省级层面与市县党委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由19项“瘦身”到2项,“一票否决”事项全部纳入全省绩效评估统筹考虑,部门不得擅自设立,严禁向基层“丢包袱”“甩锅”。

“责任状”是什么?是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对某项工作尽职尽责的保证书,类似军令状。“军中无戏言”,立字为据,违令是要处罚的。这种很严肃的承诺当然应该用于很重要的事项,以保证实际效果。如果凡事都立“责任状”,什么都显得“重要”,结果就是什么都不重要,“责任状”也就失去了本来意义。

立“责任状”是为了“压实主体责任”。然而,“责任状”过多过滥,“压”得基层难以承受,穷于应对,则只能设法保证“责任状”事项不出大的纰漏,而不是完成任务,遑论出色?加之多头、重复、繁琐的考核以及过多的“一票否决”,更使此前所做其他工作基本“归零”。基层干部叫苦不迭,直指“有的职能部门以签订责任状代替具体工作落实,做‘甩手掌柜’,基层成了‘背锅侠’。”

湖南将省级与市县签订的“责任状”由19项“瘦身”到2项,实施统筹考核,可见那些“责任状”大多数是不合理或没必要的。各地各级还有多少这样的“责任状”?是不是都在清理、整治之列?“一票否决”是不是应该少用、慎用,用在关键处?

今年是中央明确的“基层减负年”,整治过多过滥的“责任状”,规范“一票否决”是一个重要突破口。事实上,减负使基层压力小了,并不意味着责任轻了。当基层干部不必再穷于应付层层检查,苦于编造各种报表时,就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实际工作,了解群众需求,专注于谋实事,尽责任了。□一刀(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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