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夜间免费摆渡车温暖旅客回家路
谨防“团建旅游”侵犯职工休假权
信息泄露
数字阅读市场 需求旺更需内容优
治治过多过滥的 “责任状”
防范自热食品风险 不能止于“拉黑”
别把朋友圈当做言论自留地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团建旅游”侵犯职工休假权

 

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就是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而且,职工的休假权得到完备保障了,才能够让职工在宽松的环境中干好工作。这对于其个人身心健康以及企业发展来讲,都具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样,对于企业而言,组织开展“团建旅游”须有正确打开方式,更应规避侵害职工休假权的现象。

有主动提出休假旅游的企业会计,有“被强迫”休假的HR,而对于从事网络运营的杨琳来说,休假旅游是企业组团旅游的另一种方式。事实上,杨琳所在的网络运营公司每年都会组织1至2次集体出游活动:暑期、年前各一次,而地点由员工们挑选。但是记者却发现,这些旅游照片中,不少年轻职工都捧着电脑、连着手机。(8月5日《劳动报》)

随着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团队管理的重要性,“团建”成为了公司内部活动的必备项目,而与之相伴的“团建旅游”成为不少企业的必选项。应该看到,“团建旅游”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可以让企业职工实现休养生息,能够增强同事之间的情感交流,更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及职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等等。

不过,“团建旅游”虽好,但企业在实施上也应该合法合规,并尊重广大职工的意愿。比如,2018年携程旅游曾发布《我国企业团建定制旅行指数报告》,据调查显示,80%的员工对团建满意度只有一般。可见,“团建旅游”即便人均消费过万,但若背离了职工意愿,也难以让职工从根本上满意。更有的职工吐槽,去“团建”还不如给我放假在家待一天。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企业不能借用“团建旅游”侵犯职工休假权。比如,企业组织的这类团建活动看似是短暂休假,但是却替代了职工日常的年休假制度。这显然是欠妥的。正如律师警示,虽然说企业对于职工的年休假具有统筹安排权,但不代表企业可以任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特别是在没有提前告知职工的情况下。

而且,上述携程旅游发布的《我国企业团建定制旅行指数报告》也指出,“团建”的目的是为了让员工释放工作带来的压力,不适合企业的“团建”,对于员工个人而言更像“变相加班”。的确如此。一方面看似处于旅游状态;另一方面还在捧着电脑、连着手机处于工作状态,更或者为了享有“团建旅游”不得不或前或后加班。这些,无疑让职工难以轻松。

企业搞好“团建旅游”,笔者以为两点不容忽视,一则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搞“团建”而忽视或侵害职工法定的休假权益;二则应坚持民主原则。比如,事先征求职工的意见,让职工自由选择,不搞强迫政策。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无论是组织何种档次的“团建旅游”,应该以让职工轻松为准则,就不妨在此期间将工作放放。

总而言之,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就是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而且,职工的休假权得到完备保障了,才能够让职工在宽松的环境中干好工作。这对于其个人身心健康以及企业发展来讲,都具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样,对于企业而言,组织开展“团建旅游”须有正确打开方式,更应规避侵害职工休假权的现象。

□杨李喆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