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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防火”重于“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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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争议: “防火”重于“救火”

 

发生劳动争议,职工个人势单力薄,维权困难很多;工会组织应该出手援助,又苦于基层力量有限,难有及时作为。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工人日报》报道,浙江宁波奉化区总工会通过健全网络、夯实基础、整合资源,探索建立镇(街道)、片区(行业)、企业小三级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将维权工作关口前移,由“救火型”向“防火型”转变,力争使劳动争议早预防、早发现、早协调。

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的今天,发生劳动争议已属正常现象。对于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组织来说,如何调解、处置劳动争议,却依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摸索、创新的课题。譬如,发生了劳动争议,甚至酿成事件,赶去“救火”是一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劳动争议苗头,实施“防火”也是一种作为。二者比较,显然“防火”比“救火”损失小,效果好。

现在的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许多非公、小微企业分布在街区,且那里的工会力量有限;而上级工会要“防火”,又往往鞭长莫及,如果等争议、纠纷反映上来,恐怕“火势”已经不小,只能“救火”了。

建立镇(街道)、片区(行业)、企业小三级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首先解决了“有人做事”的问题,把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相关专业人士整合、调动起来,而后利用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由网格员定期对责任范围内企业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护落实、五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收集、排查、汇总,及时掌握职工各类诉求,做出分析,积极化解;对网格内无法解决的再报告上级工会,及时预警。这一系列工作都属“防火”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劳动争议调处效率。

□一刀(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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