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难以实打实地落实,除去用工单位的不畏法,很大程度上在于执法力度不够,从而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乃至于纵容了用工单位的不法行为。
进入7月以来,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出台措施,重申高温津贴应发放到位。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行业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仍不到位,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此外,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但有的地方标准多年未变。(7月19日 新华网)
高温津贴这一劳动者法定福利,即便是媒体年年报道,但是劳动者“听说过、没拿过”、用人单位“花式克扣”、高温津贴标准十余年未变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此,不仅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也亵渎了法律威严。也就不难理解,如果连高温津贴都落实不到位,劳动用工环境及劳动权益保障也就可想而知。
高温津贴难以实打实地落实,除去用工单位的不畏法,很大程度上在于执法力度不够,从而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乃至于纵容了用工单位的不法行为。以山西省为例,今年就提出,全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克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元至2万元罚款。而关键是让这样的“罚则”真正落实到位。
同样,常态化的劳动用工监管十分必要。媒体报道的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现象,一则劳动监察机构可否知情?还是只等着劳动者维权,或者媒体报道后再改进?二则平时的履职是否到位?若真到位,这些问题怎能不得以有效解决?三则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可真就进行了实质性处罚?其实,劳动用工监管到位了,不法用工行为定不会有恃无恐。
与落实到高温津贴同等重要的是标准“提标”,正如专家指出,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夏季高温津贴应做到逐年调整,同时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比如,湖南省2005年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最低每月150元,这一标准已有14年未予调整。而与之类似的省份不在少数,这样的标准就很难真正体现出制度的善意。
另外,各级工会组织也须充分发挥好作用。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是每年全国总工会的“标配通知”。今年通知就要求,工会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所以,工会有行动,也能保障高温津贴落实率。
最后,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比如有的劳动者表示,在网上、新闻上看到过高温津贴,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享受、每个月该领多少。对此,一方面应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劳动者掌握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动员起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当高温津贴不落实或折扣落实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也有助于用工单位依法履责。
□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