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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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闪店”走红背后暗藏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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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闪店”走红背后暗藏隐忧

 

在商区开几天就关的店铺隐喻着“错过将不再拥有”,别具一格的装修环境下,既能买到潮流单品,还能参与互动游戏打卡,刷爆朋友圈。——据网络媒体统计,POP-UP STORE,也就是“快闪店”,成了年轻人群中出现的高频率词汇前三名,已抢占新零售下商业模式的流行C位。(7月7日《北京青年报》)

“快闪店就像是实体的网页弹窗”,在快闪店概念的发源地美国,有位作家曾做过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店如其名,这种业态的经营方式,往往是事先不做任何大型宣传,到时店铺突然涌现在街头某处,快速吸引消费者,经营短暂时间,旋即又消失不见。

不过,快闪店的走红背后也暗藏隐忧。消费不是一锤子买卖,店铺可以“快闪”,消费者却不能“买定离手”。在快闪店“开过就关”之后,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无疑是个现实问题。前不久就有媒体曝光,有些网店以“快闪”为噱头,卖完东西就消失,消费者无法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督促商场主动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在快闪店遇到消费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所在商场、购物中心索赔。只有厘清商场的连带责任,才能促使其在出租店面时加强审核,避免一些无良企业趁机浑水摸鱼。□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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