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某企业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但身边的几个朋友都认为自己的试用期时间太长,许某也拿不定主意,特来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该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限及工资的约定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期限和工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许某与某企业签订的6个月试用期及其工资的约定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提醒许某,如果试用期还未实际履行,则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果试用期违法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向许某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