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6月27日中新网)
如何保障职场女性的权益,这是一个几乎说滥了的话题。笔者认为,要破除招聘性别歧视,为女性共造一个“无差别”就业环境,首先,立法机关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保护女性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其次,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与干预,建立健全就业性别歧视救济机制,发现歧视现象及时干预,并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公开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还有,保障女性平等就业要多出实招,不能止于“高调重申”有关规定,也不能只要求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还应该从相关政策配套措施上下力气。比如在国家层面上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社保兜底等,来减轻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上的压力和负担。总之一句话,只有统筹兼顾女性与企业的现实利益,尽可能地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好这一问题。
□祝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