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是劳动者生命与健康的罪恶“杀手”。因为人命关天,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手段都不为过。哈尔滨市总工会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的《哈尔滨市职工报告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奖励办法》日前出台试行,内容涵盖报告方法、评估认定、奖励标准、奖金发放等。为了方便职工掌握和举报,《办法》还细化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类别,参考依据既有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多年来工会参与的生产事故调查总结,并且吸收了其他地方工会的做法和经验。
哈尔滨此举,旨在切实发挥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作用,调动职工群众查隐患、促整改积极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于法有据,于理充分,符合民意,值得称赞。
不过,安全生产这等大事,仅有奖励办法还不够,后续工作要跟上。特别有两点要注意:
一是要大张旗鼓地广为宣传,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这个《办法》。目的不是为那点奖励,而是让更多的职工明了自己有举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权利,有利于群众性监督和参与;也让更多的用工单位知道“利害”,产生震慑作用,倒逼安全生产整改。
二是保护举报人。在劳资关系中,职工处于弱势,而举报企业问题是有一定风险的,所以,对举报人的保护比给予奖励更重要。《办法》要求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故意泄露职工报告信息并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不能笼而统之,要清晰明确;“造成影响”若是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应该明确为之维权;而且同样要广泛宣传出去,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