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社区蔬菜直通车将统一外观、统一编号;不得从事社区蔬菜直通车以外的经营活动,累计三车次违规,该直通车企业退出区商务部门直通车企业库。昨天,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蔬菜直通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蔬菜直通车的定位及设置、企业经营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指导意见》明确,蔬菜直通车是在蔬菜零售网点空白或不足的社区,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设立,以售货车为载体,销售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零售方式;各区商务部门每年应向社会征集直通车企业,对符合《社区蔬菜(肉类)直通车设置和管理规范》的企业,定期纳入直通车企业库并予以公示。
直通车运营车辆应符合北京市社区蔬菜直通车车辆相关标准,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编码。记者在《指导意见》中看到统一的车厢侧面外观,车身统一喷涂“北京市菜篮子工程”字样,标明“社区蔬菜直通车 第X号”,并附带公司名称,企业服务电话等内容。
《指导意见》规定,直通车运营车辆,不得从事社区蔬菜直通车以外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各区商务部门应取消该直通车运营编号。直通车企业所属车辆,累计三车次出现违规行为,该直通车企业退出区商务部门直通车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