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种种原因,现实中冒用、借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前往办理结婚登记,而婚姻登记机关却又错误发给了结婚证的事例并非个别。那么,遭遇此类纠纷应当怎么办呢?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应如何处理? 因为与男友坠入爱河,又由于只有18岁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肖爱珍经人提醒,将主意打到了自己姐姐身上:即冒用长自己4岁的姐姐的身份去办理。于是,她趁姐姐不备,拿了姐姐的身份证,同男友前往。
肖爱珍与姐姐长相十分相似,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始终没有看出破绽。此外,肖爱珍对相关问题对答如流,所以,给她发了结婚证。
半年后的2018年元月,肖爱珍实在受不了男友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男友的婚姻关系无效。可是,法院不予受理。
【点评】
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规定表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而且仅限于上述四种情形。
与之对应,冒名结婚因为不在其列,自然应当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即使已经受理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肖爱珍正确的处理方法只能是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应的婚姻登记行为。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结婚,该如何应对?
因为身份证突然丢失,重新办理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之婚期已经定了下来,邱美婷无奈之下急病乱投医:借妹妹的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其妹妹想也没想,就同意了邱美婷的请求。
办理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查,就向邱美婷及其男友发放了结婚证。
由于男友与一名女性同居达7个月之久,且经多次劝说仍无济于事,忍无可忍的邱美婷于2018年3月提起离婚诉讼。不料,尽管其具备应当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
【点评】
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行政机关颁发的此类结婚证,只是确立被借用身份证件者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者间的婚姻关系,而真正的借用者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正因为如此:如果当事人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请求离婚,因一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当事人只是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涉及到离婚事宜,法院可依法进行审理。这种情形同样适用于邱美婷。
使用虚假身份证结婚,该如何救济?
因为一时盲目和冲动,柳萍萍不顾家人、好友的强烈反对,与网上认识仅8天的男友“闪婚”。可来不及享受婚姻带来的幸福,男友便突然携带她的值钱物品一去不还。
更让柳萍萍无法接受的是,男友用于结婚登记的身份证竟然是假的!
一开始,有点儿绝望的柳萍萍对结婚证的存在还无动于衷,直到有一天新的爱情来到她身边且无法回避,又因前次婚姻的存在无法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时,她才着了急:我该怎么办?
【点评】
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证领取结婚证,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是基于受欺骗才作出发证行为。即因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且明显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因此,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当属无效。
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有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与之对应,柳萍萍也可以依此解除与男友婚姻。
颜梅生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