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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理财“变”保险 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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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理财“变”保险 侵害消费者权益

 

最近,江苏泰州的66岁独居老人方云芬遇到这样一件窝火事。其节衣缩食攒下的18.5万元,结果被邮储银行工作人员忽悠成了“万能险”保单。随后,银行将保险单延迟20余天才交给方云芬,直接致其错失15天“犹豫期”。其提出退保后,邮政方面提出老人必须承担提前退保的初始费用损失。媒体曝光后,销售保险的中融人寿保险公司及邮政方面先后退还18.24万元和扣收的2600元“手续费”。(4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

稍有经济常识和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存款与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完全是不同的概念,即便是兼具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也与存款有本质区别。尤其是,由于风险和收益不同,两种产品对消费者带来的影响非常之大。对此,即便涉事金融机构已经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手续,其也当承担消费者的相应损失。

随着金融业高度发展以及人们投保观念的提升,很多银行代销保险产品。但如前所述,存款、理财、保险这三类产品有本质区别,并直接关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受能力。如存款收益很低,但基本上没有风险,且可随时支取,理财产品收益较高,但存在较大亏损风险,保险则以发生相应的保险事故为兑付条件,否则不能提前支取。

作为承担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部门,不该漠视此类现象。要知道,无论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或保险法,经营者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故意模糊概念的忽悠与“套路贷”没有区别。监管者还是应多用心用力,有效清理此类套路,莫让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再遭遇骗局的宰割。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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