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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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加强管理更要完善法规
“偷摸熊猫”不应该
让“互联网+调解” 成劳动者维权“神器”
疯狂“刷屏” 勿忘静心“读纸”
雷人标语
“安全帽”不能一碰就碎
清零“僵尸车” 还公共空间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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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互联网+调解” 成劳动者维权“神器”

 

今年1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七省(市)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选择海淀和大兴两个区推广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4月17日 《劳动午报》)

应该说,“互联网+调解”是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最简单来看,网站、手机APP等载体,对公众而言已经不是什么稀缺物。对于相关部门而言,理应借力这些新科技手段及产品做好相关服务。比如,《“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就进一步提出,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满足当事人更高维权需求,而实现这些并不存在技术障碍。

从先行试点来看,其积极效应显而易见。北京市已于3月1日正式启用了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劳动纠纷可以在线申请并能在就近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调解中心调解。比如,当事人提出了调解申请,平台管理员收到后,按照调解组织的管辖范围,及时将案件分配至相关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并立即启动调解程序。

“互联网+调解”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笔者以为还有以下几点好处,一则可以避免与涉事用工单位直接产生的冲突;二则这个平台可以起到普法作用,避免一些劳动者不理性乃至极端维权现象的出现;三则可以减少多次跑路的麻烦和对簿公堂的烦恼,这就能够大大减低维权的成本。

推动“互联网+” 与调解仲裁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服务方式与业务创新变革,不断开拓“互联网+调解仲裁”新模式、新领域,很大程度上迎合了互联网时代劳动者维权的多元化需求,更或言之可以成为劳动者维权“神器”。同样,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该增强相关劳动法规的学习,既要学会依法维权,更应避免非法维权行为的出现。□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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