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3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会议结束后,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据悉,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在条例通过后,第一时间现场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法规进行相关解读。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巡视员王德林表示,《条例》为新版城市总规实施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明确北京“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重申新版城市总规确定的规划建设指导思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副主任冶冰说,法规草案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听取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并适时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关键领域、核心条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据介绍,《条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层分级、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其中要求,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镇域规划;在乡、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
依照《条例》,除了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外,首都功能核心区、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均需要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条例》还规定,本市将建立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街区更新实施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