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变绿,树冒新芽,市民踏青的好时节到来,但有些小区的居民却差点连家门口的绿地都保不住。近日,北京有2处小区,因居民反馈诉求,物业和居委会尝试用小区绿地建设车位和临时垃圾站,但又因遭其他居民反对而停工。专家分析,绿地属小区业主共有,挪为他用涉嫌违法,应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3月30日《新京报》)
无论是建停车位,还是建临时垃圾站,看似是为了小区居民及居住环境着想,但是侵占绿地的做法,显然是“好心办坏事”。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意味着,无论是谁想动用小区内的绿地,均须通过全体业主通过。否则有关部门可给予处罚。
同样,正如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不论是要建垃圾站还是要给业主建更多车位,相关行为都不能损害业主享有的绿地。而且,无论是物业还是居委会,均没有权力改变小区原有规划。同时,从情理角度来看,小区绿地涉关小区环境,如果找个借口就侵占,无疑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毁坏。
当然,对于小区内的一些现实问题也应给予重视与纾解。比如,停车位紧张是目前多数小区都存在的问题,有些已超出小区解决能力范畴。而最好的办法就是,社会多部门统筹解决。正如有物业管理专家所言,在小区周边建设立体停车位,增加公共停车场等等。其实,只要多想办法,小区停车难未尝不能解决。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