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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146件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各承办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记者了解到,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最终确认代表建议1082件,市人大各专委会今年将对11类146件代表建议办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96件,会后经代表提出或同意撤销14件,最终确认1082件。结合代表所提建议的内容、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承办单位的职能,将1082件建议交各承办系统研究办理。其中,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14件,市人民政府办理927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32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5件,本市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79件。另外,还有25件涉及中央单位职权,需交有关单位研究参考或转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提出建议时参考。

根据办理条例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最迟在9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监督检查方面,市人大各专委会将对11类146件建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邀请提建议代表听取专题工作汇报、进行实地检查。11类建议中,涉及交通管理39件,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高便民服务水平7件,大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8件,院前医疗急救7件,停车场位建设与管理13件,垃圾分类和处置16件,城乡建设规划19件,大气污染防治6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8件,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4件,养老19件。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建议,7月向社会公开答复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建议提出与办理工作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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