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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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金 可否用于偿还死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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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金 可否用于偿还死者债务?

 

近日,读者曹先生向本报咨询说,他儿子小曹是一家机电公司的普通员工,收入很一般,虽然已经快40岁了,还一直没成家。1年前,小曹想跟他人合伙做小生意,遂向同事杨某借款5万元。由于生意亏本,借款期满后,小曹无力偿还。

曹先生说,2018年10月,小曹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并死亡。小曹死亡后,他从社保部门领取了35万元的赔偿款。

“我拿到这笔赔偿金后,杨某找上门说这笔钱是小曹的遗产,要我从中拿出5万元来还他。”曹先生说,他现在急于知道自己是否应当从该笔赔偿金中拿出5万元钱偿还小曹生前所欠的债务?

法律分析

针对曹先生读者的疑问,接受采访的律师的观点是他不用从小曹的赔偿款中拿出钱来还账。其原因如下:

曹先生作为小曹的直系亲属,其是否应当拿出5万元来还小曹生前的债务,首先明确该笔赔偿金的性质,即这些钱是否属于死者小曹的遗产?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很显然,曹先生领取的35万元赔款属于上述项目,即俗称的工亡赔偿金或工亡保险金。

而工亡赔偿金与遗产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

什么是遗产,按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包括7项内容,即:(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产是公民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已经实际存在的财产,它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前。而工亡赔偿金与此迥然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工亡赔偿金是基于公民人身受到侵害而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与物质补偿,获得工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因此,在分割工亡赔偿金时应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

由于工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才产生的,并非公民生前的财产,也不是给予死者的,因此不属于遗产的性质。

综上,虽然《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由于工亡赔偿金不是小曹的遗产,故曹先生有权拒绝杨某提出的从中拿出5万元还债的要求。而杨某的合法债权,只能从小曹的遗产中合理受偿,不应要求曹先生从工亡赔偿金中支付。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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