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行政前台工作。因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紧缺前台,公司就将我安排到这家控股子公司上班,我在这家子公司很快办理了入职手续。请问我的工作年限在这家子公司里是从头计算吗?我从前在的互联网公司的工作年限与子公司有没有关系?互联网公司在我离职时没有给我任何的补偿,说我只是换到一家公司工作了而已。如果我从子公司离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计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非因您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您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