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公司董事高管的工资谁说了算?
从互联网公司调到子公司, 工作年限怎么算?
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用承担责任吗?
单位已支付住房补贴 员工仍有住房公积金
儿女不在同一城市,追索赡养费在哪里告状?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9年3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女不在同一城市,追索赡养费在哪里告状?

 

近日,读者马友树向本报咨询说,他与妻子婚后生育3个儿子,现均已成家。想当初,我和老伴含辛茹苦地把3个儿子拉扯大,又为他们娶妻生子,目的就是为了防老。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这些孩子那么不孝顺!”马友树说,3个儿子对他老两口的生活不管不问,一直不尽赡养义务。如今,他俩年事已高且丧失了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较差,经常吃药打针,退休金根本不够用。

马友树说,他想到法院告3个儿子,索要赡养费。可是,这3个儿子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和生活,听说法院受理这类民事案件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他年纪大了行动不便,如果来回奔波在三个城市追讨赡养费,担心身体吃不消。

马友树想知道:他能不能在自己居住地的法院起诉3个儿子?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地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说的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法律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和第2款之规定,该规定指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该原则只是民事诉讼管辖即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一般性规定,并不是绝对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些特殊民事诉讼案件则实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而且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在2个以上的法院中选择一家法院来起诉。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2条就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21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不论是“原告就被告”还是“被告就原告”以及选择管辖的规定,都是出于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法院办案。基于这样一种立法精神,考虑到追索赡养费的原告多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马友树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参加诉讼的任何一个子女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在自己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不必受“原告就被告”的限制。潘家永 律师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