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于某通过手机软件认识了主妇单某,并很快确认网恋情人关系。后因单某反悔其“打钱包养”给于某一个月的承诺,于某便以曝光其裸照为要挟,逼迫其继续打款。最终,不堪重负的单某选择报警,日前,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放
2018年7月,当事人于某和单某通过“快手”软件相识,双方在确定网恋情人关系后曾私下会面。聊天中,单某曾承诺“养”于某一个月。于是,自2018年7月份开始,单某陆续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的形式每天给于某打钱,每次几百元不等。有时于某出去花钱,也从微信上要求单某报销。
过了半个月,单某害怕这些事被丈夫发现,也觉得给于某的钱太多,不想再与于某继续保持情人关系,于是就不再与于某联系,也不再给其打钱。对此,于某心生不满,想起二人微信聊天时单某曾应其要求向他发过的一些单某的裸照,于某便要挟单某继续履行“养”自己一个月的承诺。
期间,于某谎称要给单某老公“介绍点儿活儿”,骗到了单某老公的电话,并在当晚将单某的裸照发给了单某老公,并扬言要将裸照发到网上。单某无奈,只得继续给于某打钱。在给于某打了若干笔钱之后,于某并没有履行删除单某裸照的承诺,继续向单某索要钱款。不堪重负的单某选择了报警。
庭审中,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单某曾为情人关系,单某曾给于某发过自己的裸照。2018年7月底,二人关系破裂,于某以散布单某裸照为要挟向其索要财物。单某于2018年8月10日至14日在其家中,通过微信转账给于某18560元。于某被抓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积极退赃,现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单某。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本案的密云区法院法官杜鹃说,鉴于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6000元。
本报记者 王路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