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业绩就自己抽自己嘴巴,而且打得不标准还要“罚款”,达到“效果”了则可以免除扣罚。干了十几年美容美发的潘伟(化名),在入职无锡市区一家美容美发机构后,五花八门的“扣罚”及“体罚”,让他感觉相当“吃不消”。(12月26日《扬子晚报》)
这真是荒唐之极。未完成工作业绩,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个人不努力不积极,或是目标制订脱离实际,或是工作能力难以胜任,或是市场变化,非人力所能改变。不是有针对性地找出原因,寻求对策,自扇耳光之类的“惩罚”,除了徒耗时间体力精力,根本无助于改进和提高。
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体现在先进的制度管理,凡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员工未完成工作业绩,自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裁处。自扇耳光的“惩罚”对其本人根本不可能有“激励”的作用,对其他员工也不可能起到训戒的作用,只会让员工心生怨恨,离心离德,其效果必然适得其反。
应该引起关注的是,类似这种对员工随心所欲的“惩罚”,并非个别现象。不少企业主,把自己的企业当成“家天下”,对员工居高临下颐指气使,“抽得不红,还要罚500元”之类的惩罚,更是凸显随心所欲,横行霸道,明显逾越了道德甚至法律的底线,实际上也已经有违法之嫌。
如此“体罚”的层出不穷,很大程度上是风险成本太低,比如对于这种事件中的涉事人员,通常只是“批评教育”了事,如此轻描淡写,不仅毫无威慑,甚至无异于纵容。切实维护员工的权益,对诸如此类对员工的“体罚”必须依法追究,有关方面应该有坚决的作为。□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