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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清零”,权益不能“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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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清零”,权益不能“清零”

 

年休假“清零”,劳动者权益不能“清零”。可以跨年度补休,也可以支付工资报酬予以补偿。除了劳动者积极维权外,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

又是一年年终时,你的年休假顺利请下来了吗?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临近年末不少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拼假出游再现火热景象。可也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没有时间休假,只能眼睁睁看着年假“过期”。(12月26日《工人日报》)

又到年假“清零”时,一些未休假职场人士纷纷抓紧补休。其中,不少人都是临时起意决定去哪里旅游。在他们看来,旅游目的地并不重要,关键是赶在年底前把年休假请了,“否则感觉自己亏大了”。事实上,年假固然有“清零”一说,但附着其上的劳动者权益并不意味着过期作废,广大上班族大可不必“饥不择食”,急急忙忙休完年假。

首先,年休假并非必须当年休完,可以跨年度补休。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对于许多未休年假的员工来说,不是本人不愿休,而是工作繁忙没时间休。像这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在下一年度补休上一年度年假。

其次,未休年假也可以通过支付工资报酬予以补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年休假并非休不休一个样。如果单位确实无法安排休假,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经济补偿。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在记者的采访中,超过70%的受访者不知道年假可以跨年休,更不知道没休完的年假可以有三倍工资报酬。有的企业虽然允许跨年度休假,但要求在下一年3月份之前必须休完,否则过期作废。还有的企业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只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不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导致新员工在跳槽后年假缩水。

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人对此敢怒不敢言。毕竟,相对于年休假来说,保住工作多发奖金才更加实际。于是,一些员工明知自己权益受损也不敢声张,总想着等到辞职了再去讨要说法。

年休假“清零”,劳动者权益不能“清零”。可以跨年度补休,也可以支付工资报酬予以补偿。除了劳动者积极维权外,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动”一词,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履职尽责,深入企业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真正让法律硬起来。此外,各级工会组织也要扮演好“娘家人”的角色,替劳动者向单位讨公道,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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