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车辆礼让斑马线如今蔚然成风,与此同时,斑马线上的“低头族”、慢行者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不但有安全隐患,同时也给交通添堵。为倡导斑马线前“车让人、人快行”,12月12日由温州市文明办、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温州晚报等联合开展的“不做斑马线上的‘慢羊羊’,争做斑马线上的‘快行侠’——打造温州礼让2.0版本”系列活动在鹿城区信河街开展。(12月12日中新网)
对机动车而言,不让斑马线是一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一直以来,由于惩罚力度不够,驾驶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让相关条款成为了“纸老虎”。基于此,要让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都不得不按照规定做到“礼让斑马线”,除了要提高司机的文明开车意识,交管部门更须在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上狠下工夫。
当然,斑马线面前我们也不能只要求“车让人”。很多行人罔顾生命安全,不按照指示灯过马路;很多“低头族”只顾玩手机,不注意周遭路况……这让司机也很是头疼。由此可见,“车让人”和“人快行”应该是相互的,只管理驾驶者,不管理行人,也是行不通的。
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要充分保证所有参与道路交通的利益相关方权利,既对机动车执法从严又不纵容行人,无论是驾驶员驾车闯红灯或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还是行人过马路时出现不走斑马线、违反交通信号等行为,都属于违法或破坏规则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惩罚。□祝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