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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不诚信扰乱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须以“诚信”为基石。对此,劳资双方理应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在日常中更须践行诚信。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共同举办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与劳动关系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案件量持续上升、利益诉争多元化趋势明显等特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存在一些不诚信行为,直接阻碍了和谐劳动关系建立。(12月8日《工人日报》)

诚信,不仅对于用人单位重要,而且对于劳动者也是立足职场的根本。上述《报告》就显示,劳动者常见的5大不诚信行为分别是:伪造签名、提供虚假信息入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职、虚假请假和从事竞业行为。用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也频频出现,常见的有发送聘用通知书后反悔,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兑现承诺条件等等。

劳资双方都不诚信,都打自己的小算盘,实现的不是互赢而是互害。从劳动者角度来看,靠不诚信的手段进入职场,甚至行违规之事往往会自己吃亏。比如,以“虚假请假”“泡病号”为例,不仅证明了自己的诚信不足,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真相,难以逃脱相应的规章制度处罚,而且现实中就出现过因虚假请假被开除的案例。

同样,于用人单位而言,欺骗员工也难逃受罚。比如,发送聘用通知书后反悔,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兑现承诺条件,乃至于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不仅彰显了诚信不足,更显现出法律意识不强。比如,用人单位在诉讼仲裁中提交虚假证据,看似聪明,但被认定提供虚假证据后,法院也定不会轻易放过。

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看,劳资双方不诚信,不仅会伤害彼此的权益,更会直接阻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同时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其中的道理不难理解,职场就相当于我们的第二个“家”,当在这个家里也充满着虚伪虚假,不仅对于自身及用人单位的发展不利,更可以殃及家庭与社会。正所谓,职场诚信是社会诚信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劳动关系须以“诚信”为基石。对此,劳资双方理应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在日常中更须践行诚信。诚如《报告》建议,强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加强部门协调协作,打击不诚信行为。不过,最尤为重要的还是,双方言行,不仅要遵循法律,更须尊重彼此权益。

同样,法律对职场诚信的护佑也不容缺位。比如,2011年至2017年期间,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8070件,案件主要表现为欺诈、显失公平,伪造、变造材料等类型。唯有让法律持续亮剑失信行为,才能进一步强化诚信导向,荡涤社会不良风气,为筑牢职场诚信基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护好航。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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