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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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别变成“扰民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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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场舞别变成“扰民舞”

 

近日,媒体报道的一起因跳广场舞引发的纠纷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报道,事发地在湖南省长沙市水岸世景小区。事发当晚,十几位老人打开音响跳起广场舞。小区居民贺某的孩子因音响声音大影响做作业,贺某于是与跳广场舞的老人理论,发生争执。据小区其他业主介绍,跳广场舞的老人说话较重。贺某说不赢,情绪激动,其间突然倒地。医生说,贺某系心源性猝死。(11月21日《法制日报》)

广场舞“健身”的优点毋庸置疑,但“扰民”的缺点同样不容回避。但那些享受广场舞娱乐的人,也对其他人的安静生活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其中最为诟病的就是“噪声污染”。健身与娱乐,是跳舞者的权利,但一旦噪声扰民,就已越过权利边界,跳舞健身者应懂得这一常识。受广场舞侵扰的居民,也应懂得通过法治渠道,普及这一常识,而不是选择鸣枪、泼粪。这种矛盾并不是无解的,而是有解的。小区公共场所因为跳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冲突,既是公共需求与公共资源不足引发的矛盾冲突,也是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不同引发的矛盾冲突。

跳广场舞的人与周边居民的矛盾冲突升级成鸣枪、放藏獒,不是一天炼成的,而是小区居民互不认识,且长期生硬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引发一方不满意的必然。广场舞需要管理上轨道,让舞蹈有序进行,多为市民开放运动场所,才是治本之道。□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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