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江西南昌红谷滩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在对南昌喜来登酒店立案调查后,确定该酒店服务员未按卫生标准清洁的行为属实,据此处以罚款2000元。这是五星级酒店“毛巾门”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对视频中酒店开出的首张罚单。消息传出,舆论哗然。
相关部门给出答复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初犯处以2000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并未发现重大违规现象,只有部分工作人员清洁未规范,最终罚款2000元。”这个解释恐怕难以服众。
服务员用脏浴巾擦杯子,只是某些酒店卫生乱象的冰山一角,五星级以下,特别是经济型酒店的卫生状况更难说,类似现象早有曝光,不必一一列举。想说的是,这样的问题相关部门不是不知道,为什么不早按规定查处?何以屡屡再现?“初次”之说,依据何在?况且,2000元的罚款对于五星级酒店来说,连隔靴搔痒都算不上,这样的处罚能起多大作用?难怪有网友调侃:是不是2000后面少了个“万”?
由于是“毛巾门”事件曝光后涉及酒店的首张罚单,这2000元的罚款还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后面更多的罚单是不是都“不好意思”重罚了呢?
事件曝光,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并给予违规酒店处罚,态度是积极的,应该肯定。但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违规行为,引起舆论批评,也很正常。关键在于,要给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否则,不仅违规者受不到足够的教训,公众也只能采取“自保”的方式“破财免灾”了。报载,受“毛巾门”事件影响,许多消费者开始自备卫生用品,包括便携隔脏睡袋,以致经销旅行用品的商家生意大增,这种“消费趋势”恐怕说不上是好消息。
处罚就是惩戒,要让违规者“肉疼”才能见效。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