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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掉“霸王条款”的“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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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打掉“霸王条款”的“霸气”

 

某生活美容店推出VIP嘉宾卡,并称该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被南宁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11月12日,南宁市工商局通报了今年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据通报,今年1~10月,南宁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合同格式条款案件30起(11月13日《南国早报》)。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消毒餐具另收费”“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合同格式条款被公众视为“霸王条款”,这是因为在一些行业领域中经营者单方面制订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了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纵观那些“霸王条款”,无不是表现出“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强盗逻辑,纵然消费者颇有微词,也依然我行我素,消费者奈我何?

所以,南宁工商部门集中整治“霸王条款”,不让“霸王条款”横起来,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必须认识到,“霸王条款”屡次治理,又屡次反弹,打而不绝,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消费者和生产者过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强者用“霸王条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弱者头上是难以避免的。

目前,我国法律则对经营者以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侵犯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执法力度,只有充分运用法律利器,像治理酒后驾车一样对“霸王条款”零容忍,坚决打掉“霸王条款”的“霸气”。□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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