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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联合惩戒堵塞科研造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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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联合惩戒堵塞科研造假空间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9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项联合惩戒,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月11日央视)

现实当中,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都能坚守科研道德,自觉摒弃科研造假行为,但也确有少部分科研工作者时有科研造假等科研失信行为出现,近些年来不时有科研工作者科研造假行为被揭露、举报,即是明证。

一些科研工作者所以会出现科研造假行为,除了与其自身缺乏必要的自律意识,所在单位、部门教育、监督不够有关之外,对科研造假行为惩处力度尚不够大,实施科研造假行为的成本仍然偏小,亦是导致科研造假行为时有出现、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由于科研造假行为不易被发现,即便被发现,惩处的力度也不够大,一些科研工作者自然也就不惮于实施科研造假行为。

多部门对科研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值得期待。人们期盼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相关规定,让联合惩戒的“重拳”真正将那些科研失信者“打疼”,同时,辅之以改革职称评审方式,改变晋升职称唯论文论等倾向,更加突出品德、能力、实绩导向,更为切实有效地减少、杜绝科研造假行为发生。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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