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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劳动规章中不合法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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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企业劳动规章中不合法条款说“不”

 

镇江发布“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指导用人单位吸取其他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合法产生劳动争议的教训,既维护了职工权益,又契合了企业的实际,有助于改善企业劳动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个经验值得效仿和借鉴。

本文标题取自工人日报,据相关报道,江苏镇江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日前共同发布《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旨在规范企业规章制度,为保障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现实中,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和职工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奖惩条款。这些俗称“厂规厂法”的文件具有某种强制性的约束力,不仅用以规范企业内部日常劳动用工管理,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成为仲裁、调解或审判的依据之一,可见十分重要。

问题是,企业规章制度的所有条款是不是都合理合法呢?未必。

镇江市发布的这份“负面清单”,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管理、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等9章共56条,可谓洋洋大观,说明问题不少,而且都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工人日报报道用了《对企业劳动规章中的不合法条款明确说“不”》的醒目标题,也足见这个问题的重要。

这份清单为什么被称为“负面”?因为它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逐条对照、清理、制定而成的,所列内容都与上述法规相抵触,又是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都会遇到的问题。发布这份“负面清单”,就是为了明确提示企业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不得触碰法律红线,这也相当于在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规章时,把应禁止出现的内容阻止于“门外”,防患于未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镇江市总工会这件事办得好,办得实在,办得有理有据。

指出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某些条款不合法,应予修改,这件事凭借职工个人能力很难做到,即使企业工会提出,也往往阻力重重,难有作为。而由上级工会出面,显然有力有节。此其一。

其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事关企业自主权,即使上级工会出面说话干预,也显得分量不够。当工会与政府主管部门联合起来,用发布文件的方式给予指导,就有了权威性,足以引起企业的重视。

其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法律法规问题,仅凭工会据理力争和政府部门行政指令,显然力度不足。而依据国家法律逐条对照,指出问题,与法有据,无可置疑。

其四,笼统讲依法进行劳动管理,对于不合法条款的解决效果有限。拉出清单,清晰明了,对照修改,易于操作。与此同时,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制定相关条款,心悦诚服。

其五,提示之外,提供服务。镇江的做法是,总工会和人社局为企业提供免费的“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评估服务”,便于企业及时修改调整,少走弯路,避免矛盾,节约时间、精力和诚信方面的成本。

镇江发布“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指导用人单位吸取其他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合法产生劳动争议的教训,既维护了职工权益,又契合了企业的实际,有助于改善企业劳动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个经验值得效仿和借鉴。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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