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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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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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加班不是想加就能够加,也不是给了钱就能够命令员工加班,加班应该是协商的过程,更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员工的权益就会受到严重侵犯。

8日是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有关加班费依然是热门话题,其中最火的一项调查是“如果国庆节加班,一天2000元,7天都要加班,你会干吗?”那么,国庆节加班真能有这么多加班费吗?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国庆节加班不是同一标准给付加班费,加班费能得多少跟工资水平有关。但是如果7天全部加班,则涉嫌违反劳动法。(10月8日《北京青年报》)

当加班成为企业的“文化”,加班也就成为许多员工的“梦魇”,国庆7天长假,如果全部加班,不是该拿多少加班费的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的问题。可实际上,太多的人关注的是加班费,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今年国庆的放假安排是9月29日至30日上两天班,10月1日至7日连休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号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这样算下来,如果国庆长假7天全加班,的确是可以拿到比平时多得多的加班费,可如果真的是国庆长假7天全加班,首先要考虑的则是违法问题。

本来,前边已经有7天上班了,如果再加班7天,接下来则要上班5天,那么连续上班19天,有多少人的身体能够承受得住?人,不管身体有多健康,都是需要休息的。连续上班这么多天,不是一般人受得了的。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显然,三十六小时是法律硬杠,是不能突破的,如果7天全部加班,按一天8小时计算,早就违法了。

由于工作的需要,员工加班不是什么特别的事,但对于加班,则需要厘清几个问题:其一,加班费的问题,不但要依法律给足,而且还要给得及时,不能让员工加班,但对于加班费却往往避而不谈;其二,能不加班则不加班。如果不是因为情况特殊,企业就不应该让员工加班;其三,员工有拒绝加班的底气。从法律来讲,员工当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底气却未必有。最怕的是因为拒绝加班而没了工作,这需要企业的工会和职能部门依法为员工撑腰;其四,加班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这个边界,这个时间范围是不能突破的。

加班成为企业的“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悲哀,表明企业没有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制度,好的企业不会依靠员工加班来完成任务的。加班不能成为企业“任性权力”的“标志物”。换言之,加班不是想加就能够加,也不是给了钱就能够命令员工加班,加班应该是协商的过程,更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员工的权益就会受到严重侵犯。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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