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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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东家” 评价离职员工切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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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东家” 评价离职员工切莫任性

 

汪小姐于2017年1月应聘到宁波某机电公司,负责销售工作,今年因待遇问题离职。离职后的汪小姐没有想到,自己离职后居然被公司称为“小偷”。更让她生气的是,公司还给100多个客户发邮件,称她不是公司的销售人员,“盗取”公司客户资料后离职。看到“老东家”指责她是小偷的邮件后,汪小姐气得浑身发抖。( 9月20日《劳动报》)

职场上,因种种原因辞职在正常不过。比如,有的劳动者因单位待遇不好,或者因为身体原因,或者因为家庭原因,更或者因为人际关系问题等等,但无论何种原因的辞职,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就未尝不可。即便是因为员工问题被用人单位开除,作为曾经的劳动关系双方也应该互相尊重,彼此留下良好影响才对,而不能肆意中伤对方。

从法理角度来看,“老东家”抹黑员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不仅是伤害人心之举,更会触犯法律,难逃制裁。诚如上述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该公司却无法向法官提交确凿的证据,证明汪小姐盗取了公司客户资料,就是“这是恶意诋毁与诽谤”。如此行为也就侵犯了当事人汪小姐的合法权益,被依法判决也可谓是咎由自取。

从情理角度来看,“老东家”抹黑员工看似是小事,但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员工,而且也是对自身形象的污损。同样,离职员工对“老东家”不留情面百般诋毁也是不厚道之举,而且一但将自己所掌握的“老东家”核心机密外泄,不仅会给“老东家”带来利益伤害,也同样难逃法律制裁。所以,劳动关系虽不存在了,也不能忽略情义二字。

总而言之,“老东家”切忌随便评价离职员工,更不能恶意抹黑员工的形象。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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