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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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生 谨防金融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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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生 谨防金融骗局

 

非法集资活动如今已悄然侵入日常生活,给群众的财产带来严重威胁。除了个人受到很大影响外,一些单位也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瞄准的对象。对此,教育部微信公众号“微言教育”提醒各地教育单位,要准确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避免给单位和个人的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犯罪分子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他们会挥霍、浪费、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主要包括四种: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警惕微信拉客参与非法集资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在秋季开学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利用学校课堂、校园广播电视、宣传栏、校园网、微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提高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消除学生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引导师生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通过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推介非法集资活动。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排查,警惕通过校园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畅通校园非法集资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一经发现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苗头和活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酿成事端。

对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学校和师生,各高校要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安抚、维稳化解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避免事态扩大。

不要轻信十类情形“理财”“保险”产品

社会公众应该怎样防范非法集资?教育部也给出了参考意见,如果遇到以下十类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七是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现金的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本报记者 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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