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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勤工助学还应增强“诱惑力”

 

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即便如此,记者近日对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调查,发现多数学校只有50%至60%的岗位是由困难学生担任的,勤工助学岗对困难学生来讲供大于求。(9月9日《北京青年报》)

在笔者读大学的那个年代,勤工助学岗位对困难学生来说,是僧多粥少,供不应求。为何如今完全倒了过来?原因恐怕在于,校内勤工助学的薪水与在校外打工的收入,远远没法相比。

调查显示,目前北京多数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的时薪在12-18元之间,但仍未达到北京市在本月初刚刚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提高到24元,而城区的小时工收费已达到35元/小时左右。在时薪收入不及当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不及小时工的情况下,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

这就不难理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何对大学生供大于求,即便困难大学生也愿到校外打工了。正如人大教授程方平所说,作为非营利性单位,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出发点虽是为补贴大学生,具有资助和公益性,但也应兼顾公平和尊重原则。大学生作为接受基础高等教育的特殊群体,如果时薪低于市场小时工的收入,可能对学生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也难以建立“用劳动换取报酬”的吸引力。因此勤工助学岗宜浮动调整薪资。

□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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