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武义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说,2015年时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称可提供各种进项发票,先认证后付款。“公司那时资金流转难,反正是后付款,不怕被骗。”随后,朱某以“钢管”为销售货物名称,购买了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付款16万余元。然而税务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显示,开票方已将20份专用发票作废,且发票上的销货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1日新华社)□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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