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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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工维权,首要的是明确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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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工维权,首要的是明确其劳动关系

 

为了明确护工的劳动关系,工会要积极推进护工职业化和组织化,缓解医疗资源短缺压力,加快护工“正名”进度;要敦促医院与护工个人或中介机构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义务,以便管理监督。

“这是一份全天24小时待命、没有休息日的工作;他们不是正式职工,却是医院里最忙碌的群体之一;他们没有起死回生术,也不懂‘望闻问切’,许多病人却离不开他们;他们陪护在床前,给予病人连子女都难以随时付出的关爱;他们常常被人忽视,最怕雇主刁难误解,但年流失率却曾达300%……”

以上文字描述的是医院护工群体。许多人都知道甚至雇用过他们,却很少给予关注,更缺乏深入了解。福建省工会日前对9家医院护工所做调查显示,从业者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或农村偏远地区,女性占76%,40岁以上的占87.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1%,整体缺乏专业培训,缺少基本医疗知识和技能……即便如此,目前却存在缺口大、招收难、流失率高等问题。调查同时显示,98%的受访护工有加入工会的意愿,85%被侵权时会想到找工会组织。

如何认识医院护工群体?怎样满足他们的入会意愿?在全会集中力量抓新业态职工入会的形势下,成了许多地方特别是城市工会组织面临的一个课题,不仅要解决,而且要解决好。但前提是,必须首先解决护工的劳动关系问题。

护工是患者家属雇用,提供临时性服务的工作,除部分归属护理公司,大多是通过熟人介绍,与雇主形成一对一的雇用关系,是一个缺乏组织的劳动者群体。而且,由于从业者随意性强、流动性大,多数人没有或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他们既缺少社会认同和尊重,更缺乏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由此产生加入工会,渴望维权的意愿,是正常需求。

但是,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且不说加入工会就是障碍,即使他们遭遇侵权,工会愿意主动为之提供帮助,连确定对应方都有困难。因此,对护工实行归口管理,使其拥有“正式身份”,成为先于其入会的前提条件和当务之急。

护理工作算不算医疗服务?是否应该纳入医务人员管理?看似一个争议话题。但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护理行业有“护士”和“护理员”,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级制度,可见不应该存在争议。事实上,在护工出现之前,患者护理(包括现在护工所做的工作)也都是由护士或护理员负责的,为什么现在不做了呢?据说是因为“极度市场需求”,现有医务人员无法满足,于是不具备职业标准的护工成了“过渡”产物。问题是,这个“过渡”需要多久?总不能一直“过渡”下去,一任市场混乱吧?即使护理工作真的剥离医疗服务,彻底市场化了,也应该规范起来,让护工“名正言顺”地工作,对他们是尊重和保护,对医疗秩序、患者护理也都有利。

为了明确护工的劳动关系,工会要积极推进护工职业化和组织化,缓解医疗资源短缺压力,加快护工“正名”进度;要敦促医院与护工个人或中介机构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义务,以便管理监督;要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或完善相关法规,在从业准入、劳动保障、争议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以保证护工合法权益,规范护工服务。同时,积极提供培训服务,提高护工从业技能和自身素质,为他们加入工会创造条件。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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