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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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失信”就是呵护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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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惩“失信”就是呵护诚信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组织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19项专项治理。(8月6日新华社)

要想杜绝“老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就必须对“老赖”施以有违必顶格处罚的法律严惩,并同时进行在贷款、限制高消费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此外,我们还要在执行中不断创新,比如,多地基层法院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优势,对老赖的手机“铃音”进行特别标记,向与其有通信联系的人定向公布,让其感受到来自熟人社会的压力,就真正戳到了“老赖”的痛点,可以“逼迫”他们及早履行法律义务,也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不可大意失守。只有让公民在知法、守法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作用,法治精神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会上升为一种信仰,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一定意义而言,严惩“失信”就是呵护诚信。诚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在诚信缺失、亟需构建健康有序的公共信用环境的当下,更需要每位公民齐心协力、共同参与,从一言一行做起。□祝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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