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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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豆汤要有,高温津贴也要有

 

拖欠劳动者高温津贴,其实质上就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当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中去监督执行高温费落实,除依法责令其改正,更当给予严厉的惩戒。

近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高温津贴”也成为热议话题。有网友反映,部分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情况,一些地方甚至有拖欠高温津贴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让越来越多劳动者享受到了高温津贴政策,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专家建议,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约束力度,保障相关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8月3日新华社)

“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来说,不仅是一种福利,更是应当享有的劳动报酬权。况且于情有理,于法也有据。早在2012年,国家四部委就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所喜的是,今年江苏、浙江、江西相继调高了高温津贴标准,上涨到了每人每月300元或不低于300元。可高温补贴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有网友甚至吐槽:“在外打工这么多年,还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何物。”根据人社部今夏专项检查的数据,到7月下旬,西安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42户,涉及高温作业劳动者3.05万人,仍有11.5%的劳动者未按时领到高温津贴。

无论尚不知道“高温津贴”为何物,还是将高温津贴“熬成”绿豆汤,都是对职工权利的侵犯。拖欠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涉及到企业、劳动者和政府执法多个方面。

一些单位特别是私企,把高温津贴当成了负担,总想方设法予以规避。或者干脆拿西瓜、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既有节约经营成本的考量,也有对职工权利乃至相关劳动法规的有意漠视。况且当下职工仍处于弱势地位,“敢怒不敢言”。 有网友就表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我也不敢去要,怕因为一点小钱得罪了领导。”

在笔者看来,根本的原因仍在于,高温津贴制度并没有享有法规的权威性,尚未成为“高压线”。正是因为对违规企业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才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胆大妄为,我行我素。

可见,要让高温津贴制度落地生根,关键在于使其带“电”,成为刚性制度,具有强制力。一方面,各地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细则及法律责任,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事实上,拖欠劳动者高温津贴,其实质上就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当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中去监督执行高温费落实,除依法责令其改正,更当给予严厉的惩戒。

唯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大大提高违法成本,才会对用工单位形成约束力,企业才可能自觉做到,“绿豆汤要有,高温津贴也要有”。

□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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