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增强“角色意识”,打造“务实工会”
何必盲目追捧“网红景点”
维护劳动者权益 没有“休止符”
依法打击“黑物流” 应建长效机制
快递新规
“捡垃圾换门票” 值得借鉴和效仿
旅行社要为老人提供合适的旅游产品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护劳动者权益 没有“休止符”

 

“五一”国际劳动节,在这个劳动者的专属节日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诸多权益也再次引发关注。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带薪年假如何休?女性劳动者享有哪些特殊权益?一系列问题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5月1日 中新网)

“五一”小长假,人们除了享受假期带来的惬意,更重要的是在乎自身的劳动权益。诚如媒体的几问——劳动报酬发了吗?“五险一金”缴纳了吗?加班超时了吗?带薪年假有吗?高温津贴发了没?这些不仅关乎着劳动者切身的合法利益,更是劳动法规给予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理应答好些问题。

维护劳动者权益没有“休止符”,需要保持“进行时”。其一,用人单位应履行好主体责任。比如高温津贴,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的“自觉”落实很重要。

其二,劳动用工监管不容时紧时松。实际上,有效的监管,不仅能够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也是构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实现劳动用工监管常态化,对违法违规的用工行为及时进行纠偏;另一方面也应做好劳动用工法律知识的普及,将“维权武器”传授给广大劳动者。

其三,工会应发挥好劳动者“保护神”的作用。根据我国《工会法》规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法定责任。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创新思维和举措,当劳动者权益遭到威胁时,应第一时间站出来,遵照《工会法》为劳动者撑腰。

□李雪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