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为女职工延长产假,并且同时延长其生育二胎的产假,增加男职工的陪护时间。这些政策建议不能总是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阶段。平衡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是必要的,但提升职工生育意愿、减轻职工生育压力,是关系到民族繁衍生息的大事,不能因为算小账而贻误大事。
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李建丽再提延长产假提案,建议“适当延长产假时间为一年,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增加3-6个月”。这一提议再一次引起了公众对延长产假的关注。
其实,主张延长产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直不在少数,几乎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多件类似的提案建议。
延长女职工产假的话题为何一直热度不减?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职工有真实的需求。
目前我国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为98天,特殊情况下可以经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一到三个月。就是满打满算,也就是半年多一点。
这样的产假标准,放在国际上是什么水平呢?
据新华社的统计,法国“新父母”两人法定的产假天数合计为318周;德国“新父母”两人法定的产假最长可以休至孩子满3岁;俄罗斯产妇享受全薪产假140天后,还可以继续休半薪产假,一直到孩子满一岁半……
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可见我国女职工产假与国际标准相比,确实大大的偏低了。
台盟上海市委2016年提交的《关于制定鼓励生育两孩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建议》中也曾表示,上海的产假标准这与国际上一些大城市甚至与全国一些省市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建议从现在的98天增至128-143天,晚育陪护假可直接改为配偶陪护假,从现在的3天增至30天。
此外,延长产假有利于提升职工的生育意愿,扭转当前我国生育率严重偏低的状况。自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生育以来,新生儿出生率并未出现预料当中的大提升。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信息,2017年出生人口数量与人口出生率双双比2016年下降。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育龄职工的养育压力过大,生育意愿下降。换句话说,为了扭转人口出生颓势,大幅度降低职工生育养育压力,提高女职工生育福利水平,已经是势在必行的国家大事。
也有人质疑延长产假会耽误女职工复岗上班的时间,从而给单位增加用工成本。其实这是只算小账不算大账的行为。人是万物之灵,人才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如果人口生育的数量和质量得不到应用的保障,即使短时间增加一点GDP,那又有什么意义呢?更何况如果解决了女职工在生育期的后顾之忧,其复岗以后工作效率也会大大增加。此外,随着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女职工服务单位的时间会大大延长,相比增加半年至一年的产假,单位还是得大于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这就说明,抓紧研究包括延长产假在内的促进人口发展政策研究,不应该再当成可有可无的工作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把孩子生养好、教育好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需求,千方百计免除他们生育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培育下一代铺设平坦的通道,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开展工作的题中之义。抓紧进行民情调研,合理平衡各种利益纠葛,尽快出台能够提升职工生育意愿的配套措施,让民族繁衍生生不息,这是大势所趋。
□辛望 王珮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