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求真务实营造职工群众的“精神家园”
对海鲜店“拉客宰客”必须零容忍
“限时年夜饭” 让人有点堵心
遏制“欺骗公证” 须多管齐下
假证假章
不能任由“潲水油”流向百姓餐桌
彩礼的多少 能够代表爱情吗?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限时年夜饭” 让人有点堵心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记者1月25日走访四川成都多家酒楼、饭店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1月26日《成都晚报》)

吃个年夜饭还要限时?超时了还要多收费?真是岂有此理!“限时年夜饭”让年味打折,让人有点憋屈,有点堵心,有点扫兴。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年夜饭限时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实际上,近年来,成都市消协每年都会发出消费提示,明确告知各餐饮企业,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自动取消年夜饭限时消费。一些酒店依然我行我素,对年夜饭进行限时,属于明知故犯。

诚然,逐利是商家的本能,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无可厚非,且年夜饭市场属于卖方市场,商家具有交易优势,但商家在年夜饭市场逐利也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商业道德底线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底线,不能利用交易优势地位任性而为。商家要提升消费轮转速度,以时间换消费量,要应对过年时人手紧张、用人成本上涨的压力(员工们也有过年回家的需求),完全可以尊重消费者的自然消费时间和习惯,引导消费者按批次消费,温馨提示消费者适当加快消费速度。这些温和的措施更易被消费者接受,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具有可行性。

□李英锋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