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根治欠薪就得敢用“杀手锏”
“为救护车让行”就是为生命让行
“送温暖+调研” 一举多得
弄虚作假
微信小程序 别变成售假小程序
“利诱”加班也须遵循法律边界
坚决刹住 材料出政绩这股歪风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8年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治欠薪就得敢用“杀手锏”

 

乱世就得用重典。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主,法律就得适时亮出“杀手锏”。追究刑责,这就是法律赋予劳动监察部门的“终极大杀器”,在违法者屡教不改的情况下,该亮剑时就得亮剑,该请出“杀手锏”时,就没必要含含糊糊,磨磨蹭蹭。

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上海市面对欠薪顽疾,这次出了一记重拳——近日,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全市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及15名责任人名单,以此加大全社会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关注程度和监督力度。(1月17日 《劳动报》)

多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屡禁不止的痼疾,中央、地方频频整治,仍有不少不良企业以身犯禁。此次上海市痛下杀手,瞬时间震动了整个上海滩。

这些年来,为了治理欠薪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法规已经不算少了,特别是在立法层面强调,恶意欠薪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以身试法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可以算是顶格的处罚了。

但是,政府部门年年为农民工讨薪,为何年年仍然有欠薪者呢?

说到底,还是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强,下手不够狠。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家有50%的利润,它就敢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绞架的危险。也就是说,如果违反的收益大于惩罚,不法企业主就会不由自主地去践踏法律。

过去有关部门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主,只是口头警告,道义谴责,却不敢祭出“大杀器”,给予违法者应有的惩戒。这就难怪“年年讨薪,年年欠薪”了。

这次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紧密协同,不但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将违法分子直接登报批评,这就显示了正义的法律本应发挥的雷霆力量。

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今后就该像上海市这样,不但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将违法者的姓名、公司名纳入“黑名单”,并广而告之,让其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

国家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也已正式实施,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得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恶意欠薪,寸步难行”。

乱世就得用重典。对于敢于以身犯禁的企业主,法律就得适时亮出“杀手锏”。追究刑责,这就是法律赋予劳动监察部门的“终极大杀器”,在违法者屡教不改的情况下,该亮剑时就得亮剑,该请出“杀手锏”时,也没必要含含糊糊,磨磨蹭蹭。

在任何市场经济体制下,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全国总工会负责人曾痛斥这种行径是“良心被吃了”。欠薪的受害者主要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是他们养家糊口的救命钱。所以,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是捅穿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对这样的恶性违法行为,人们不能学《西游记》里的唐僧,对其念“阿弥陀佛”是感化不了的,必须动用霹雳手段。

各地治理欠薪,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治理方法,特别是立法层面已经赋予了劳动部门和各级工会强大的法律武器。时下已经到了年关底下,也是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时候了。对于怙恶不悛者,这一次就得让其在劫难逃。

□辛望 王珮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