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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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展通道不必局限于职称
“共享泊位”是有益创新
别让绩效工资 成“镜花水月”
“代喝酒”服务 不值得提倡
“泄题”
“尽孝假”落实到位需要配套措施
旅游“厕所导航” 让“方便”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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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绩效工资 成“镜花水月”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在这段时间,工资是大家谈论较多的话题。以前,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是工资问题的焦点;现在,一些“白领”也面临工资问题。不过,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不同,这些“白领”面对的是企业以“绩效”为由莫名扣发薪酬。(1月5日《法制日报》)

绩效工资本来有利于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结果却成了一些用人单位管控员工、甚至肆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工具。所以绩效工资有两面性、具双刃剑效应:一方面,绩效工资有利于企业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管理,可以让企业通过奖惩制度来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避免一些懒人、庸人浑水摸鱼,光拿钱不干活;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又滥用惩罚权,拿绩效工资为诱饵让员工“卖命”,结果绩效工资却不过是“镜花水月”,并不会兑现。对此,一方面不能否定绩效工资的作用,不能收回企业制订相应奖惩条例的权力,但另一方面,企业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绩效工资,要能严格管控企业的惩罚权。

企业扣除劳动者工资,必须是在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下,而且也不能一次性扣除。但一些用人单位早已超出了底线,员工动辄便会得咎、便会受到处罚,绩效工资成了企业“奴役”员工的重要筹码,而且不少员工就算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没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还是找借口克扣员工绩效工资。

对此,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帮助劳动者维权,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的惩治力度,而劳动者也要多一些维权意识,要能清楚了解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并要通过书面合同予以确定。

只有让劳动者变得强势起来,让劳动者能与企业处于平等博弈的地位,才能避免绩效工资的“双刃剑效应”,绩效工资才会真正成为劳动者通过努力工作就能摘到的果实,而不是企业予取予夺并欺诈、欺骗劳动者的借口与工具。□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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