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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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新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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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
不再新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本市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控制京外招生规模,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保留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北京市民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机构。

市教委日前出台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积极推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类管理,依法依规清理一批长期无办学行为的机构,终止一批严重违规办学的机构,引导一批向短期教育培训和基础教育服务转型。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出过程中,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市教委不再新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区教委不再审批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市教委将进一步优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空间布局结构和生源结构,积极推动城六区内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向外疏解转移。

引导办学定位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转型发展,扩大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自有办学场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所在区域的教育需求转型举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严格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和增设教学点工作,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和新增教学点。

对年检暂缓通过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暂停学校招生;对年检不通过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停止学校当年招生;对于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停止其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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