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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延庆法院公开审理“老虎伤人”案
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 李婧) 昨天,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和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

2016年7月23日下午,赵某一家三口与母亲周某某乘坐私家车到北京某野生动物园游玩,游览至东北虎园出口附近时,赵某从副驾驶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周某某下车救助也遭老虎袭击,事故导致赵某受伤、周某某死亡。

原告方认为,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被告对周某某的死亡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被告辩称,被告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被告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因此,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原告家属、被告公司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14点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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