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突出工会特色,发挥界别作用
首起“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有标杆意义
缺斤短两的外卖 如何走得长远
别玩“套路”
过多的兴趣班 会成为孩子的负担
别让智能家居泄露个人隐私
别让手机APP 偷走你的隐私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起“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有标杆意义

 

在4个多月的时间内,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对小鸣单车的投诉超过3万件,大多针对押金逾期退还的问题,但小鸣单车却被动消极应对。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以小鸣单车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对消费者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对新注册消费者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等诉求。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这也是全国首起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诉讼,是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此案具有标杆意义,受到广泛关注。共享单车押金具体到个人,只有一百多元或二三百元,但全国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巨大,押金总额就相当可观。共享单车现在存在押金退款难、维权难问题,这已然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一旦企业“跑路”,对消费者的权益更会带来极大的损害。

在短短数月间,小鸣单车就因押金逾期未退还的问题,遭到广东省数万消费者投诉,而鉴于一些共享单车“跑路”,押金退还不了,也引起了更多消费者的恐慌。广东省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在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省消委会站出来替广大消费者维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打响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枪”,就很为适合,值得肯定。□戴先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