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东城法院,13名外来务工人员领到被拖欠的工资。“之前还以为至少要半年,或者会不了了之,没想到这么快。”领到1万多元的小曹说道。河北张家口90后男青年小曹说,去年底来到北京,在王府井一家餐饮公司的后厨帮忙。今年2月,餐饮公司以工作期间各阶段绩效考核不合格、在经营过程中导致亏损严重为由将他辞退。东城法院王法官介绍,小曹等人已是被换掉的第三批后厨人员。(12月17日《新京报》)
当下,有些企业为了减少亏损,采取了“炒鱿鱼”的损招,明明员工尽职尽责,工作十分努力,可有些无良企业总是变着法子炒员工的“鱿鱼”。但凡随意炒员工“鱿鱼”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劳动者的工资拖欠少则数月,多则一年半载。有些劳动者被“炒”之后,懒得计较,甘愿“吃哑巴亏”,结果助长了无良企业违法行为的愈演愈烈。
企业“炒鱿鱼”,社会要干预,不能让随意炒鱿鱼成为一种常态。作为劳动者,当自己被“炒”时,对资方所欠的工资、社保等权益保障事宜一定要算清,个人走不要紧,账必须要结清。对那些赖账不还的企业,劳动者一是要向劳动仲裁部门讨公道,要说法,让劳动监察部门适时介入,对不法用人企业错误进行纠正。二是对赖账继续不还的可走法律途径。面对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法院必须及时受理,对那些以种种理由赖账不还的企业,必须启动法律程序,让那些缺乏道德底线、视法律为儿戏的老板为此买单。
劳动监察部门也好,法院也好,必须及时介入各种劳资纠纷的案件处理。对那些动辄祭出“炒鱿鱼”杀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进行调查,一旦发现绝不姑息。□李红军